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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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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值制度

1)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施值班制度,每次安排值班人员一人。

2)制定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值班表,并在校园网周程上公布。




     3)值班时间为每周三或周四下午第三节课(1530---1630),具体以校园网周程公布为准。

  4)负责收集整理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信箱材料、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教职工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

  5)值班人员在南校区三号楼702室、北校区一号楼三楼314室值班,并做好值班情况的登记。




南校区

北校区







2.成员工作评议及请辞制度


1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实施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学期评议审核一次。

2)根据每位委员对学校监督工作参与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由校监委在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委员会成员总人数30%的比例,推荐优秀监督员,并经校党委审议通过,作为学校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优秀监督员予以300元的奖励和奖励证书。

3学校监督工作是教学和行政工作以外的工作,需要牺牲部分业余休息时间,因此,具有奉献意识、主人翁意识和热心校务建设、推动校务健康发展意识,是校监会成员的一种自觉行动。为此,在评选优秀委员的同时,也允许校监委成员请辞和提名补选。

4对于确实无法参与校监会工作的成员,由本人提出请辞申请,经校监委主任批准交党委会讨论通过,即可生效。

5)无故不参加学校监督工作或轮值缺勤达三次以上的成员,校务监督委员会可作除名处理,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对于有志参加校务监督,推动校务工作健康开展,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正式在编教职工,由本人申请,校监委会议研究公示,经学校党委审核、教代会代表表决通过,同意其加入校监委,成为校监委成员。校监委委员的补选必须遵照原文件规定的相应身份要求和成员构成。

3.重大项目提前报告制度

对学校重大工作的监督,需要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主动介入参与,也需要具体实施部门的主动汇报和申请。为便于校务监督委员会委派监督人员,请各部门必须在项目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校务监督委员会(假期实施的项目在4个工作日前告知)。

4.激励制度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实施评议考核奖励的同时,参与校务监督工作也适当计算工作量,列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享受相应津贴,每学期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给予500元的补助(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学校研究,2016年起调整为每月100元的补助)。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有两次不参加正常工作的情况),不享受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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