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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入读助学政策(2021年5月更新)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    阅读量:

优惠政策一:免学费

入读中职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范围:

具备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8%确定指标)。

二、免学费资格的认定:

(一)具有以下其中一个条件可认定为农村(含县镇)学生:

1.户籍类型为“农业人口”或“农村户口”。

2.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户口簿内页“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印有“2010年5月1日起统称居民户口”、“何时何月城中村转制农转非”字样或者“户主页中印有农、林、牧、渔劳动者或者农民”的原农业户口人员;

3.学生家庭持有股份证、土地证或宅基地证(需印有农村字眼),证件须跟户口本住址一致。

4.县镇非农户籍。(判定标准:广东省县镇户籍参看附表;广东省外县镇户籍参看户口本上地址是否具有“县镇”字眼)。

5.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开具的相关证明,例如:证明农业或农村户口,何时何月由于乡镇户口统一管理由“农业户口”统称“民居户口”等证明。

(二)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或本人持有县级以上民政、总工会、残联等政府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等有效证件的学生。

2.父母或本人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省外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3.其他有效证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城市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须提供相关病历、医疗证明等证明文件);

(3)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4)父母双方、一方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广东省县镇非农享受国家资助的行政区域划分

地级市

区/县

地级市

区/县

广州

增城市

汕尾

海丰县

从化市

陆河县

韶关

始兴县

陆丰市

仁化县

河源

紫金县

翁源县

龙川县

乳源瑶族自治县

连平县

新丰县

和平县

乐昌市

东源县

南雄市

阳江

阳西县

汕头

南澳县

阳东县

江门

台山市

阳春市

开平市

清远

佛冈县

鹤山市

阳山县

恩平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湛江

遂溪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徐闻县

清新县

廉江市

英德市

雷州市

连州市

吴川市

揭阳

揭东县

茂名

电白县

揭西县

高州市

惠来县

化州市

普宁市

信宜市

云浮

新兴县

肇庆

广宁县

郁南县

怀集县

云安县

封开县

罗定市

德庆县

梅州

梅县

高要市

大埔县

四会市

丰顺县

惠州

博罗县

五华县

惠东县

平远县

龙门县

蕉岭县

潮州

潮安县

兴宁市

饶平县

 

 



优惠政策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范围:

具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在校生,名额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 10%确定,并优先考虑持有六类证之一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格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持有六类证之一学生(“六类证”类型参看备注,且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父母或本人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省外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

3、孤残学生(须为学生本人持有孤儿、残疾类证件);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须提供相关病历、医疗证明、《残疾证》等证明文件);

5、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须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六类证是指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故简称“六类证”)



优惠政策三:奖学金

奖学金政策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扶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技能竞赛获奖、品学兼优和名次进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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