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教学教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教研 > 语言文字专栏 > 正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来源:    阅读量:

各科(部)室、工会、团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语用字规范管理,明确校园用语使用普通话以及办公、教学使用规范汉字行文的要求,实施用语用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现将其印发,请各科(部)室、工会、团委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201891

附件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人民正处在从站起来到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新时代,习总书记说我们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要为人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其工作基础就是语言文字。国外,目前我们在世界各地建立了500多所孔子学院,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其重点就是中国语言文字,因为它是传播中国文化的载体,是国家软实力的基石、硬实力的象征。国内,交通便利,人员交流频繁,学好普通话、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融入现代生活的基本要求。

为了全面普及我国规范用语——普通话,使语言文字工作真正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我校特制定以下校园用语用字规章制度,请各位师生共同遵守:

一、校园用语要求

  1. 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不文明语言,不得随意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 坚持普通话教学。严格要求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3. 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 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 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6.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 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 课件板书和用字符合要求。

  6. 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7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三、信息化校园的建设和用字要求

1. 校园网主页上设置语言文字专栏,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省教委其他有关文件,及时报道学校有关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2. 学校官网对外新闻、公告等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校对与发布。校内通知、公告等文字校对由各撰写部门负责、由任务牵头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核。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    粤ICP备1207175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451号